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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公布 380元/人

来源:三亚新闻网 2023-08-31 09:30:42


【资料图】

三亚新闻网8月31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卢智子)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2023年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380元,财政补助标准640元。

《通知》要求,落实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基本医疗有保障。按照《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做好普通门诊、高血压和糖尿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保障工作,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挥综合保障效能,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通知》明确,要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按照《海南省医疗救助办法》,做好分类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救助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的医疗救助工作。坚持救助对象应资尽资,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做好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的衔接,精准实施分层次、分类别进行帮扶,合力防范因病返贫致贫风险。

此外,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海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落地,做好试点药品和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推动“双通道”处方流转电子化,提升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完善医保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管理,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关工作。加强“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管理,畅通复诊、取药、配送环节。

持续扩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覆盖面,集采药品品种数超过600个以上,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10个以上。统筹做好国家和省际联盟组织的各批次集采中选结果落地和接续工作,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等配套政策,优化精细化管理,引导医疗机构优先合理采购使用集采中选产品。

推动完善医药招采体制机制,依托全国医药价格监测工程和我省“医药招采价格引导机制”,持续提升医药集采平台使用效能,开展集采药品监测等全链条管理,硬化供应量和使用量强约束力,提升挂网全品类药品采购监测能力,强化绩效评价,提高公立医疗机构网采率。

扎实做好医药价格监测,规范药品挂网、撤网,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和纠偏,持续发挥信息披露效能,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强化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常态化监管。持续推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落实。

继续扩大跨省联网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向基层医疗机构延伸,所有市县开通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优化备案渠道,提升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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